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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类商标买卖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11-04 08:01:39

在日常的经济交易中,商标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的门面,企业对于商标的使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认识与了解商标将会对企业成长有极大的帮助。那么商标使用许可的好处有哪些?

商标有时被解读为品牌的一种代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有很大一部分是受商标或者是品牌声誉所影响。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能看到相同名称的店铺,有的甚至直接使用了一些比较知名企业的名称,其实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然而,注册商标可以让他人使用,在商标法上,这被称为商标使用许可。相对于自行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的好处有哪些?

1、花费时间少。申请商标转让,若没有人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进入了异议程序,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而商标使用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即可,花费的时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商标许可的不确定性因素少。申请商标注册,可能因为违反禁止注册规定被驳回申请,也可能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被提起异议最终不予核准,可能碰到努力几年,结果一无所获的情况。商标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以使用商标,几乎没有什么不确定性。

3、取得商标注册后,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来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市场。而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般都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须培育市场。

4、申请注册商标时,那些寓意美好、形象鲜明的商标往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设计并成功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的成本相当高昂。当然,商标使用许可也有不利的一面,沸沸扬扬的王老吉之争就源于商标使用许可最大的问题商标始终不是自己的,使用的时间再久、宣传投入再多,市场开发搞得再好,一旦到期,如果不能成功续约,也是为他人做嫁衣。

其实对商标来说作为一个企业的品牌,是企业的文化象征,是企业今后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企业强盛时期,商标可以增加企业产品附加值,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还能用作抵押,帮助融资贷款。以下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注册商标品牌的流程步骤及针对企业情况的一些建议。

第一,宜早不宜迟。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转让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即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以先申请为主,先使用为附,所以注册商标必须及时,否则晚一天就多了一天风险。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个晚一两天没关系,但是考虑到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商标申请国这个情况,晚一天,你的失败率都会高一点。如果早晚都要注册,为什么不趁早?至少这样可以少掉很多风险。

第二,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同步。否则一个商标申请上去后,公司又进行了变更,这就会导致拿到商标局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书与公司执照上信息不一致,这对于其后期的使用必须是不方便的。如果进行变更,则必须全部变更,不仅费时,而且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由此,企业应当先将名称变更事宜确定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综合上述两点,给出建议是:商标如果有图形,可以先趁着公司名称更名期间先设计图形,并确定下来具体的图形方案。然后也可以有时间完成所有商标的查询工作,待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马上就可以提交上去。企业品牌对于一家企业是重要的,任何一个人也好,一家公司也好,在创立该品牌都是想做大做强,因此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续展的次数及续展有效期: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10年。那么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处理?

续展商标转让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

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参与一些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般来说,应该遵守哪些原则?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商标转让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先申请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在先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使用较早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先适用原则的同时,也强调了先使用的合法性,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用户没有独占使用权,除驰名商标外,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我国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对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能确定优先使用原则的,适用优先使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日申请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对在先的商标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一原则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往往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商标单独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在合并商标中分别运用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元素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局的注册审查原则决定的。

国家对商标的各种要素,如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实行单独审查的原则。审查不合格的,退还全部商标重新提交。另外,商标注册分开的原则是方便商标所有人的使用和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的使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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