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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类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09-04 08:32:08

国际商标转让已成为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际经贸市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商标成为企业进入国外市场的名片和企业形象的象征。让我们看看情况。巴基斯坦申请所需资料:企业法人申请书应当附送营业执照或者有效登记证一份,自然人申请书应当附送个人身份证明一份;申请人的详细情况(中英文),包括姓名、性质、国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巴基斯坦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资格:根据巴基斯坦商标法,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公众团体,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在巴基斯坦没有地址或营业地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在巴基斯坦主管当局注册的当地代理人。

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对提交申请后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依法审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与原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违反商标法禁止规定的。对未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内提出复审。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经审查,审查员认为可以受理商标申请后,在巴基斯坦官方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同时,商标审查员还可以提出接受商标注册的条件或者要求申请人修改商标申请。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并缴纳延期费,将审查报告答辩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

(4)注册核准:对异议确定后可以注册的商标,或者公告后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拒绝、反对等)大约需要8-12个月。巴基斯坦商标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7年。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登记。每次续展登记有效期为15年,可无限期续展。

商标检索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图样一份,如是变形后的文字请提供标准字体的文字,如是外文请提供中文含义;

2、提供打算查询商标所属的类别及相关的商品/服务;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商标查询(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权利状态、商标转让人名义)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向查询人提供有关商标信息的一种服务;

2、商标检索所提供的查询结果及建议,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或满足其他商业需要,由查询人自行决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3、商标检索所提供的查询结果,不含从查询之日起前六个月内申请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对《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所规定的禁用条款进行查询;

4、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一个或三个作为引证商标提供给查询人;商标查询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对该数据的详细资料,请查询《商标公告》,并以《商标公告》所刊载内容为准;

5、所需时间:内部查询当日出结果,官方查询需一个工作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由《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志构成。本部分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其申请人主体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则应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转让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条件,本部分第五条规定对此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本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规定。

集体商标定义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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