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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类商标出售代理公司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04-26 08:19:49

最怕商标被侵权?只要我们手中握有证据,商标就不怕被他人侵权哦!到底该如何取证呢?公司推荐下面这些好方法给你!商标取证需要收集下面这些证据:

1、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2、商标被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1)商标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2)商标被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或者社会公共出版物上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广告牌、邮件等形式上发布的广告。(4)在展览会、展览会上使用该商标提供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证据。

五种取证方法供您选择1、申请公证机关保存证据公证机关的法律事务之一就是保存证据。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推定事实的效力,一般由法院直接受理,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经公证的证据。公证机关依据职权保全证据的效力与法院保全证据的效力基本相同。在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存证据,这也是准备诉讼的有效措施。

2、向法院申请诉讼前保全证据根据《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诉讼前证据保全的申请》,规定商标侵权可以申请诉讼前证据保全。不起诉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销毁、返还有关证据。同时,申请人还应承担由此措施造成的损失。

3、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当事人用尽方法不能取得重要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一定证据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1)保护被控侵权的产品;(2)查询被指控侵权单位的帐簿,确定赔偿数额;(3)取得被控侵权人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个方面:(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情况;(2)本申请应当特别注意举证期限。通常,法院采取的措施有:拍摄被侵权产品的照片、记录被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查封和提取容易获取的账簿和商标等。被指控的侵权人的财务账簿往往由于受到阻碍而很难获取证据。侵犯或隐瞒侵权人。

4、向行政机关报告取证当事人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报告。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合同、帐目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可以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前款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数量和规格予以查封、抽取样品。

5、委托代理调查取证由于商标侵权案件比较专业,商标权人难以自行取证。此时,他们可以委托一个机构收集证据。这些人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能。一般来说,专业代理人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方便、更有效,取证范围更广、更准确。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商标被侵权要怎么取证有用?只要我们申请注册了商标,商标就有可能会被侵权。即使商标被侵权了大家也不要慌,可以灵活使用上面这些调查取证的好方法,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为将来商标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导语: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企业的青睐,商标保护也越来越重要。编辑搜集相关知识,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转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商标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授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权人享有的商标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取得的,即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取得的。对于注册商标,一旦他人侵权,商标权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保护,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就允许使用。但是,用户不享有商标权,不受商标法保护。如何注册商标在注册之前,有必要先进行查询,因为您的商标可能与其他人之前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查询可以降低驳回申请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

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或者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还应准备5幅商标图样,图样应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cm,不大于10cm。如果指定颜色,则有5个彩案,并附有黑白墨水手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正本;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正本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如果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应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请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申请人准备好全部文件后,应当立即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的,应当督促其工作。这很重要。申请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

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请注意,这仅表明申请已被接受,并不意味着获得商标权。因为那时有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商标局初审核准的商标,应当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的许可申请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当提交《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和持卡人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介绍信;登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登记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

如今,一个合适的商标,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而言,都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可以负责告诉你注册商标其实并不神秘。只要你掌握了好的方法,得到你想要的商标是一个十胜九稳的问题。以下将分享4个步骤,让您轻松处理注册商标的知识内容:

第一步、商标查询:查询您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注册商标前,必须查询要注册的内容,看是否已被他人注册。如果已经被他人注册,不要浪费时间(注册的现有商标将不被批准)。赶快开始寻找其他商标类别!

第二步、提交材料:准备商标申请材料,在工作日5小时内提交,第二天拿到申请号!企业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个人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商标标识+身份证复印件别惊讶,申请注册商标需要这么简单的材料!

第三步、是商标复审:3个月内拿到通知,6-9个月内进入初审公告期!这是商标转让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当通过提交材料的第二步获得申请号时,会有一段时间的不安(有时会出现拒绝——申请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当然,操作技术越熟练,越能有效避免申请中遇到的问题,越能在3个月内拿到审批通知书,6月至9月将进入初审通知期。

第四步、注册成功:12个月领取注册商标证!

第四步是顺利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即持证上岗(12个月内即可取得证书)综上所述,对于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准备了四个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步中,将出现商标驳回和复审的情况,属于正常情况。只要找到可靠的操作人员,这种情况就会有效减少!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履行人世承诺,不得不修改、甚至废除原有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在驰名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现实中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认定的理性做法。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二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二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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