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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1-11-12 08:27:17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各方面日趋完善,再加上人口的增长,这就使得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很多有工作技术和资源的人士纷纷选择创业。这时候,企业除了自身的搭建和发展之外,必须要有一定的知名度,这样才能让自己的产品服务最大程度的呈现价值,这时候就体现出商标的重要性了。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当前企业在通过转让获取商标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一种是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花费资金不多,可以省下大部分的商标代理费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另外一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但是手续费用可能会比较高。尤其很多新手创业者并不清楚注册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旦在交易的时候出现材料错误或不足,将很可能会造成商标转让失败。为了给大家提供方便,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如果是企业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如果是个人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只需要准备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即可;

2、商标注册成功时下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3、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的《商标转让申请书》需要双方盖章;

4、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在转让商标之前,应该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书,并且需要经过公证处进行公证;

5、商标受让人签字并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以上就是商标转让时所需要的材料了。商标转让有着注册不能比拟的优势,因为商标转让的成功率接近百分之百,几乎不存在被打回的情况。所以大家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一定要将转让所需材料准备好,尽可能实现一步到位。有些创业者确实抽不出时间详细了解商标转让流程的话也没有关系,可以选择商标转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毕竟代理机构都拥有着专业的商标转让经验,看好行业资深专业人士,一样能成功办下来。    

商标代理公司:《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

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通过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能够进一步明确权利归属,方便版权交易,保护权属人权益。

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1、明确版权的归属,有效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版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在授权或转让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无形变形,价值成倍增长。

4、能在第三方国家机关公示,有利于自己作品的宣传和传播。

5、有利于建立企业品牌,形成系列产品。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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