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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交易中存在哪些风险

作者:协庆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1-09-08 08:01:39

商标转让看似非常简单的事情,只是把归属权从一方转移到别一方。然而,里面的问题可多了,既使像苹果公司这样的大公司,曾经也栽进过ipad商标转让的漩涡中。商标的交易形态比较丰富,在商标转让、许可、质押、企业并购、特许经营等的商业活动中,都可能存在着商标的交易行为。

我司就列举一些商标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常见风险,大家一定要弄明白哦!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如果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已经过期无效的,则没有法律商标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

2、商标是否尚在申请注册中一定要查清楚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以确保交易商标为有效的注册商标,并非注册中的商标。

3、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后,还要了解交易商标的权利人,谁有权利交易这个商标。

4、注册商标在何地有效商标权是有地域性的,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境内有效,在注册的商标只在境内有效。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6、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假设一个注册商标已经质押了再转让给你,显然这不是一件好事情。

7、商标是否存在许可的约束除了商标权质押外,存在商标之上的约束还有已有的许可协议,尤其是独占许可。

8、商标是否存在争议商标存在争议,对方将来可能会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无效。

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那么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商标注册证》丢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完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布告》上刊登丢失声明,宣布《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完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宣布《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缘由没有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许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二)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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